這兩天看到狗仔隊對陳姓妤所做的跟拍,不免又想起黛安娜王妃,還有前些日郭台銘女友的家人。本來對愛報導負面事件的媒體已經沒有好感,又見到這些愛挖人隱私的媒體人更是感慨痛惡。
媒體自由也應該有職業道德規範,是需要重視人權與他人隱私的,而不是拋開法治胡作非為,這不是民主國家應有的媒體品質,國家法律要有所規範,不能等到出人命再來檢討!這時有再多法令被提出通過也為時已晚,可以預防改善的為何不先做?一定要等到有人因此犧牲才重視嗎?看多了推動民主的亂象,會更加感慨,這樣的民主只是讓某些人囂張亂無法紀,而卻讓無辜的人受害!
     不去尋找正向、溫馨的新聞,盡挑出負面,揭發他人隱私的報導,這是媒體人心態嚴重殘缺,觀念邪惡生病了,是媒體人的態度觀念問題,只為吸引他人注視,不顧職業道德良心,這樣的媒體是民主國家該有的嗎?這樣有保障他人的隱私嗎?更能談保障人權嗎?這真的需要整體思考、醫治!
什麼是職業道德?媒體人就不該被規範嗎?將心比心,這些媒體工作者好好的設身處地為當事者著想,如果是自己或親人遭受這樣的對待,又會以何角度看待?因為這些媒體人良知已經不見了,早已為了搶新聞不擇手段,更遑論跟人家談慈悲、關懷,有些媒體人的心理是變態需要輔導的!媒體經營者更不該為了生存枉顧別人的人權與感受!更需要思考對社會造成的影響,應該是負起正向教育責任的,而不是製造負面的社會亂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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