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他人死活,這社會病了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人間福報---讀者論壇)

 在政治學範疇裡,所謂共識是指對政治系統的目標、達成目標的方法、決策過程與衝突解決的方法、政治人物的選擇方法等重要事項的同意或接受,以此而論,台灣社會喪失共識久矣,輕蔑法律,因此敢鋌而走險;追求名利,因此不管他人死活,可以說社會不但生病了,而且病得相當嚴重。
       
近幾個月來,刀光劍影籠罩整個社會,到處有暴力、搶劫、聚眾滋事、縱火等亂象,怵目驚心之況前所未有。凡是到過東南亞某些地區的人,總是對當地治安不敢恭維,誰知如今卻見於寶島,人民連起碼免於恐懼的權利都發生問題,遑論台灣是「美麗之島」。
      
有人面對把這些社會亂象,歸咎政府公權力不彰,不能保障人民,但捫心自問,政府應完全負起責任嗎?
       
沒錯,政府的角色從警察國家時代消極的保障人民安全,走向福利國家時代積極為人民謀求福利後,政府是應將治安列為首要工作,但「一個巴掌拍不響」,仍須人民配合。
       
民主政治貴乎法治,民主政治的精神亦在法治,而法治需要政府制定合理與完整的法,能落實執法,相對地,人民則要懂得什麼是法,遵守法的精神。政府執法、人民守法,民主政治始能名副其實,國家社會的建設與進步,始能相得益彰。
       
很遺憾地解嚴後,生活周遭處存在不守法的現象,而政府不斷呼籲國人要守法,不正是反映人民缺乏守法觀念和作為嗎?因對「法」缺乏共識,因此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」、「歡喜就好」,反正「死道友,不死貧道」等虛矯妄為等心態充斥社會,甚至中飽私囊。
       
政府遷台之初曾以「反攻大陸」口號,凝聚了社會向心力,成為同胞努力的目標,所以治安普遍良好,但此股向心力隨著社會變遷,被追逐個人名、利所打破,脫序行為因而層出不窮,其實,我們的社會要得不多,只需大眾建立知法、守法、執法的共識罷了。   
 蔡仁榮(高雄市/教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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