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績考查辦法依據南投縣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要點
成績評量範圍如:
一、 學習領域評量:依能力指標、個人努力程度、進步情形,兼顧認
知、技能、情意等層面,並重視各領域學習結果之分析。
二、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:出席情形、獎懲、日常行為表現、團體生活
表現、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。
三、 期末評量成績轉換等第:
優等:九十分以上
甲等: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
乙等: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
丙等: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
丁等:未滿六十分
四、 成績評量方式兼顧筆試、口試(口頭發表)、表演、實作、作業、報
告、資料搜集整理、鑑賞、晤談、實踐、自學情形及其他多元評
量方式,並依學生個別差異彈性斟酌評量。
五、 各科評量計分式如下:
日常生活表現評分標準
個人生活習慣 10% 待人接物表現 10% |
常規與行為表現 10% 人際(同儕)關係 10% |
日常生活禮節 10% 互助合作態度與精神 10% |
負責任的表現 10% 團體活動配合度 10% |
出席狀況 10% 整體學習態度表現 10% |
合 計 100% |
綜合領域評分標準
配合本位課程內容實踐 20% 資料蒐集整理(含訪談) 10% |
學習態度與表現 20% 口語報告 10% |
實做活動 10% 話劇(角色扮演) 10% |
小組合作參與 10% 學習精神 10% |
合 計 100% |
國語文評量標準
三次定期筆試評量 50% |
多元評量 50% (從學期初到學期末) |
多元評量分數比例
習作 20% 自學表現(回家作業簿) 10% 作文與閱讀表現 20% 學習精神 10% 國語生字語詞範本(甲、乙) 20% 學習態度表現 10% 上課口語發表 10%
社會科評量標準
三次定期筆試評量 50% |
多元評量 50% (從學期初到學期末) |
習作 20% 團隊合作學習 20% |
資料查尋 20% 學習態度表現 10% |
上課口語發表 20% 學習習慣與精神 10% |
數學科評量標準
三次筆試定期評量 50% |
多元評量 50% (從學期初到學期末) |
多元評量分數比例
習作表現 20% 學習精神與學習習慣 10% |
課堂學習表現 20% 學習態度表現 20% |
計算能力 10% 自學能力表現 10% |
基本概念與解題能力 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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